人力资源管理(专升本)
一、培养目标
培养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备经济、法律及人力资源管理等方面的基本理论、专业知识和技术实践能力,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及国际化经营与合作的需要,能在企事业单位及政府部门从事人力资源管理的高等技术应用型人才。
二、培养要求
熟悉我国人力资源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了解人力资源管理学科的理论前沿与发展动态。掌握管理学、经济学及人力资源管理方面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受到人力资源管理方法与技巧方面的基本训练,具有较强的语言与文字表达能力,以及分析和解决人力资源管理问题的能力。
三、主要课程
VF语言程序设计、英语(二)、管理学基础、人力资源管理、组织行为学、投资经济学、劳动与社会保障学、员工关系管理、企业文化与跨文化管理、绩效管理。
四、学习形式、学制、毕业条件与学位
学习形式:函授(学制3年)和业余(学制2.5年)。
毕业条件:
1、实现培养方案所规定的素质目标,符合德育培养要求,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2、完成培养方案所规定的课程学习和实践环节,达到基本学分要求。
成教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应符合以下条件:
1、成教本科毕业生只能申请一次学士学位,应在获得本科毕业生证书后两年内提出申请。
2、成人本科毕业生,其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考试课程总平均成绩不低于75分。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其他毕业实践环节)成绩合格。
3、通过省学位办组织的外国语水平考试。
4、成人本科毕业生,须参加学位授予单位学位办组织的三门专业 “主干课程”(人力资源管理、投资经济学、劳动与社会保障学)考试且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