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专升本)
一、培养目标
培养具备系统的法学专业基础知识、理论和扎实的实务技能,具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实践能力、创新精神和良好的科学文化素养,能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从事法律实务工作及法学教育、研究等工作的德才兼备的高等技术应用型人才。
二、培养要求
掌握法学基本原理、基本知识和基本分析方法,熟悉我国法律、政策的基本框架,了解法学理论前沿和法制建设的趋势;具有运用法学理论和方法调查、判断、分析问题的能力以及运用法律知识管理事务、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掌握法学文献检索、法学资料查询的基本方法,具有基本的科学研究能力。
三、主要课程
VF语言程序设计、英语(二)、大学语文、民法、刑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经济法、刑事诉讼法学、民事诉讼法学、商法学。
四、学习形式、学制、毕业条件与学位
学习形式:函授(学制3年)和业余(学制2.5年)。
毕业条件:
1、实现培养方案所规定的素质目标,符合德育培养要求,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2、完成培养方案所规定的课程学习和实践环节,达到基本学分要求。
成教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应符合以下条件:
1、成教本科毕业生只能申请一次学士学位,应在获得本科毕业生证书后两年内提出申请。
2、成人本科毕业生,其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考试课程总平均成绩不低于75分。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其他毕业实践环节)成绩合格。
3、通过省学位办组织的外国语水平考试。
4、成人本科毕业生,须参加学位授予单位学位办组织的三门专业“主干课程” (民法、刑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考试且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