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传承和弘扬烈士精神,加强境外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经国务院、中央军委同意,近日,退役军人事务部、外交部、财政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联合发布《境外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共二十条,对境外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的总体要求、管理体制机制、保护内容方式、相关责任等作出具体规定。《办法》的出台,是烈士褒扬工作领域法制化建设的又一重要成果,对于更好推动境外烈士纪念设施修缮、保护、管理,弘扬英烈精神、凝聚民族情感、传承中外友谊、展现国家形象具有重要意义。
《办法》明确,境外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境外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工作。境外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领导小组由退役军人事务部会同外交部、财政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等部门组成。
《办法》所称境外烈士纪念设施,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为纪念中国烈士修建的烈士陵园、纪念堂馆、纪念碑亭、纪念塔祠、纪念塑像、烈士骨灰堂、烈士墓等设施。
目前,我国约有180处境外烈士纪念设施,分布在27个国家,共安葬烈士约11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