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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校大学生应征入伍及退役复学的相关规定
2014-02-25 09:20  

 

校党武字[2007]3号

 

 

 

红宝石官方网站hbs123

关于在校大学生应征入伍及退役复学的相关规定

 

校内相关单位:

    为适应国家兵役制度改革和军队现代化建设需要,加强部队质量建设,提高部队士兵素质,从2001年开始,红宝石官方网站hbs123陆续有在校大学生为响应国家的号召,支援国防建设,积极应征入伍。

    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从全日制高等学校在校学生中征集新兵有关问题的通知》([2001]参联字4号)文件对在校大学生应征入伍后安排学业、部队的培养和退役后安排复学、减免学费以及落实优抚和安置政策作了详细的规定。为落实好教育部、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的指示和要求,进一步做好在校大学生应征入伍和退役后复学工作,结合红宝石官方网站hbs123实际,特制定如下相关规定:

一、每年征兵工作开始,各院系要认真调查了解报名应征入伍学生的入伍动机、思想状况、现实表现,及时向学校武装部反映情况,支持武装部做好征兵工作。入伍学生退役后,各相关院系根据教务处的安排,积极接纳学生复学。

二、武装部积极做好征兵宣传教育等工作。向学生宣传相关政策、法规、待遇,引导学生正确看待在校大学生入伍。做好送检、政审工作。批准入伍后,及时向相关单位报告入伍名单,做好入伍离校工作。

三、教务处、研究生部妥善安排入伍学生学业和退役后复学、升学工作。学生入伍前,应尽可能安排他们参加本学期所学课程的考试,也可根据其平时学习情况,对本学期所学课程免试,直接确定成绩和学分,并保留学籍到退役后一年内。对已经修完规定课程或已修满规定学分,符合毕业条件的,可准予毕业,发给其毕业证书。退役复学后,对专科升本科、本科报考研究生的,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录取。在部队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原是本科生的可申请转到本校其他专业学习,原是专科生的可以免试转入本校同专业或相近专业的本科学习;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的,所学本科专业毕业后,可免试保送所学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

四、在校大学生被批准入伍后,财务处根据本人自愿,已交学杂费的剩余部分,可由学校退还本人,或由学校负责管理。退役复学后,学校减免30%学费;对荣立一次三等功奖励的,复学后减免50%学费;荣立两次三等功或荣立二等功、一等功、被授予荣誉称号的,复学后免交全部学费。

 

 

 

二〇〇七年九月六日

责任编辑:李一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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