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天开始举行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受中央军委委托,中央军委委员、军委政治工作部主任张阳作《关于军官制度改革期间暂时调整适用相关法律规定的决定(草案)》的说明。张阳说,为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建立军官职业化制度的部署要求,根据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审议通过的《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总体方案》,军官制度将进行体系重塑。为保证改革于法有据、稳妥推进,中央军委提请审议《关于军官制度改革期间暂时调整适用相关法律规定的决定(草案)》。
张阳说,现行军官法、军衔条例自颁布施行以来,对于加强军官队伍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经济社会进步和军队建设发展,其中一些制度规定,已难以适应实现强军目标和建设世界一流军队的要求。改革军官制度,基于军衔构建新的军官管理制度体系,是适应现代军队建设和作战要求、契合新的领导指挥体制和力量编成、提高军事人力资源管理使用效益的必然选择。鉴于这次军官制度改革带有基础性、系统性,涉及军官服役和管理的各方面各环节,力度、深度、广度前所未有,为保证制度改革和探索试行依法推进,需要暂时调整适用现行法律的相关规定。
据了解,这次改革坚持以习主席系列重要讲话为指导,着眼建设担当强军重任的高素质干部队伍,以建立军官职业化制度为牵引,坚持党管干部、突出问题导向,抓住军官服役、军衔、分类管理、任职资格等关键制度寻求突破,对现行各项军官制度进行系统设计、整体优化,努力构建成熟定型、科学规范的军官制度体系。一是建立军衔主导的军官等级制度。二是建立既相协调又相制约的选拔任用制度。三是建立聚集专业能力提升的培训交流制度。四是建立体现军事职业特点的待遇保障制度。五是建立提高人才使用效益的退役安置制度。同时,对军官的职位分类、考核、荣誉等制度,进行系统调整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