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鉴于目前,共享单车的出现,未满12岁的儿童骑行共享单车发生交通事故的案例频频发生。由于儿童缺乏应对突发状况的能力,即使有家长在旁看护、陪伴,也无法完全避免交通意外的发生。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将直接危害到儿童的人身安全。如:2017年3月26日,上海一名年仅11岁的儿童在骑行共享单车过程中与一辆大客车相撞,不幸卷入车底,在被送往医院后不治身亡;2017年4月1日,天津一名9岁男孩骑行共享单车时摔倒,导致刹车手柄插入脖子;2017年6月23日,四川一名8岁男孩骑行共享单车时摔伤,造成肝脏破裂。
为加强对校园共享单车的使用管理,杜绝12周岁以下儿童骑行共享单车,消除交通安全隐患,我处在此提醒全校师生员工:1、骑行共享单车结束后切记锁车,并扭转密码锁,避免12周岁以下儿童私自骑行共享单车;2、不帮12周岁以下的儿童租赁共享单车,不将共享单车借给12周岁以下的儿童骑行;3、切实履行监护人职责,加强对子女安全出行教育。
特此提示!
保卫处
2017年6月28日